房屋安全鑒定相關知識 |兢業建筑
發布時間:
2018-11-2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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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況下,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答: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鑒定人應當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破壞的;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
一)什么情況下,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答: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鑒定人應當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破壞的;
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二)為什么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時、房屋責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答:房屋出現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說明房屋安全產生隱患,如基礎出現損壞,或受到外界的影響基礎出現不均勻下沉,引起上部結構和墻體開裂等。為保證房屋的安全,分析房屋破壞的原因,房屋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三)為什么房屋安全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時,房屋責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答: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內可能出現的最大荷載(如地震荷載、風荷載、樓面使用活動荷載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最大荷載來考慮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來進行設計建筑的,到達設計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繼續使用,最大出現的可能最大荷載會相應提高,同時承重結構也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壞和老化想象,需對房屋現狀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然后決定房屋能否繼續使用,或是否需要做修繕或加固處理后在繼續使用,以確保安全。
(四)建設、施工等單位在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周邊的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答:有以下情形的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距離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爆破施工中,處于《爆破安全規程》要求爆破地震安全距離內的房屋;
地鐵、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離邊緣2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基坑的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五)什么情況下房屋未經常鑒定或者經過鑒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條件的,不得作為經營場所使用?
答:包括以下情形:
房屋地形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六)什么情況下,厲害關系人可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鑒定費用如何承擔?
答: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鄰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關系人的安全隱患時,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單位進行鑒定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經過房屋安全鑒定,房屋是危險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否則,鑒定費由委托人承擔。
(七)什么是代為鑒定?
答:當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不按規定及時進行房屋鑒定和治理,房屋所屬區國土房管分局向其發出房屋鑒定通知書后,房屋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區分局向其發出房屋安全代為鑒定書,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的鑒定,就是代為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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